商务部公布《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

2008-10-14 09:58:41 来源:安泰科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
经商务部公告的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1月12日前将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09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
  一、年审标准
  (一)经商务部公告的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出口企业)为年审对象。
  (二)以商务部2007年第25号、89号公告为2009年度审核标准。
  (三)生产企业的产量数据,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加上出口数量之和为准。
  二、审核程序
  (一)各地铟、钼名单内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1月12日前将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二)中央管理企业将年审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申请年审的企业进行复核。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经复核符合标准的企业提出意见,于2008年11月19日前上报商务部。
  (四)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审定,并于2008年11月底前对通过年审,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名单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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