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2010-06-10 15:15:26 来源: 浏览次数: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指出,我国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为高标准建设示范基地,《通知》明确了各地推荐的园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行园区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年可利用的资源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矿产”资源量的30%以上,且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通知》指出,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实现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基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

两部委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将主要发挥引导和鼓励作用,地方财政应立足自身做好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将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铟业分会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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