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界定落后产能

2010-06-10 15:52:40 来源: 浏览次数:0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513于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指出,确定落后产能应该依据两方面的要求: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第二,是根据行业生产的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他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强调五方面工作:一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四是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铟业分会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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