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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行业原料或产品购销常见计价模式

 

1.现款现货模式

即:先已验货确定了数量、质量、计价定价模式,即提即付。

常用计价模式为:

结算价=当日公允价±加减值。

2.先款后货模式

即:先估量估值或双方预定货量货值最大允许差额、计价定价模式,需方足额预付或约定差额预付到位后提货,最终按双方认可货量货值结清货款多退少补。

常用计价模式为:(惯用于结算时间不确定,有时价差的业务结算)

结算价=提货日公允价x系数;

结算价=约定结算日公允价x系数;

③结算价=提货日周均价x系数;

④结算价=付款日周均价x系数。

3.先货后款模式

双方约定基本货量、计价模式、供货时限、货款支付最长期限、供方先交货双方按约定的验货规则,验货后结算支付完毕。

常见计价模式为
    ①结算价=约定结算日公允价x系数; 
    ②结算价=送货到达日
x系数。
   4.随机定价模式

1)在双方约定好结算模式、时间、区间,双方基本约定货量货值,买方全额支付或按约定支付比例支付完毕,卖方未实物交付的前提下,买方在支付金额内或约定限额内,随时以某天或某时间点的公允价点价结算。

常用计价模式为:

结算价=指定日公允价x系数。

2)在双方约定好结算模式、时间、区间,双方约基本货量货值。卖方货物信用移交买方,买方零支付或按约定比例小额支付的条件下,卖方随时以某天或某时间点的公允价点价结算。

常用计价模式为:

结算价=指定日公允价x系数±加减值。

5.预付模式

约定预付额度或货值比例额需方按时预付,卖方按约定数量、质量、时间足额实物交付,双方按约定结算计价模式结算,多退少补。

常用计价模式为:

结算价=付款日公允价x系数±加减值;

结算价=周或月加权平均价±加减值;

结算价=提货日公允价±加减值x系数。

6.远期定价期货模式

 买方在存有保证金或信用额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明确的货物、质量、数量、计价模式、交接方式,买方可在保证金或信用额覆盖额内,定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公允价为结算价,按约定计价模式结算,完成货物交接。

常用计价模式为:

结算价=指定日公允价x系数。

金属行业原料或产品常见争议解决通行规则

 

1.品质差异:货质量与约定不符或超出约定±值,购方可拒收或在约定期内退货。所造成的运输、资金占用成本、货物道路损坏或丢失的损失供方承担。未约定提出异议期限的,按到货日15天内为有效期。

2.斤检差异:在约定±值内双方不存在补偿,超出约定±值供方应按本宗货物的结算单价补差或实物补差。差异的异议当在本宗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书面或电传告知对方。

3.终止和延期供货:供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终止或延期供货,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形成的第一时间,最迟4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与之达成备忘谅解或签定补充协议;非不可抗力原因供方应与需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即是违约。交货时间没有48小时空间的应及时电传或电话通知对方,依实说明情况达成谅解备忘。

4.终止或延迟支付: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终止或延期支付,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形成第一时间,最迟在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与之达成备忘谅解或签定补充协议;非不可抗力原因需方应与需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即是违约。支付时间没有48小时空间的应及时电传或电话通知对方,依实说明情况达成谅解备忘。

5.计价模式:合约条款对计价模表述不清或未界定计价模式,双方有争议按行业通用模式或双方习惯模式执行。

6.定价:合约未直接约定价格或约定不清晰,导致结算时定价争议;按付款日公允价对应付款额,已签约未按约支付或未按约定比例支付,行价下跌按签约日公允价定价,行价上涨按提货日公允价定价。实物交接后未支付、未定价,行价下跌按提货日公允价定价,行价上涨按结算日公允价定价,双方未指定或对结算日有争议,按供方提出结算日公允价定价。

7.资金占用:需方约定足额支付供方未能对应款额供货,在约定±差额内双方多退少补,超过约定±差额部分及超约定时间理行多退少补的一方,应按权益方应退资金额结算补偿,未约定资金占用支付成本,支付利息不超过月息2%

8.保底支付:约定货物送达或未款先货,双方存在元素计量争议,需方应按己方最低含量预先结算,按约支付保底额货款,双方再按仲裁检验结果多退少补结付全货款余额。

9.运输安全:供方未按物资特性的要求或标准包装,导致运输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需方或承运方忽略物资特性,违规执行运输所导致的事故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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